企业三个股东不合,其中一个法人要求坚决要自己的一份资产是否合法?
我和另外两人一起开了家企业,现在我们三个股东之间矛盾重重,关系闹得很僵。我是法人,我不想再和他们一起干了,想拿走属于自己的那一份资产,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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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明确法人这个概念。法人不是指某个人,而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这里你提到的应该是法定代表人。 当企业的股东之间出现不合,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之一要求分割自己的资产,这一行为是否合法需要分情况来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如果公司处于正常运营状态,股东不能随意抽回自己的出资。因为股东的出资构成了公司的独立财产,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随意抽回出资会损害公司和其他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如果想拿回自己的资产,一般可以通过股权转让的方式,将自己持有的股份转让给其他股东或者第三方。 如果公司进行清算,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况,那么按照法定的清算程序,在清偿公司债务后,股东有权按照出资比例分配剩余财产。此时法定代表人作为股东,就可以合法地取得自己应得的那一份资产。 所以,企业股东间不合,法定代表人要求拿走自己一份资产是否合法,要依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和相应的法律程序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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