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间没有住房公积金合法吗?
我刚入职一家公司,目前处于试用期,发现公司没有给我缴纳住房公积金。我不太清楚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试用期间公司不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这种做法到底合不合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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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讨论试用期间没有住房公积金是否合法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社会化和法制化的主要形式。简单来说,它就像是一个专门为你买房、租房或者装修房子准备的‘小金库’,单位和你自己都要往里面存钱。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这里的‘录用之日’并没有明确排除试用期。也就是说,从你正式入职公司开始,不管是不是在试用期,公司都有义务为你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从法律角度来看,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你在试用期内同样属于单位的在职职工。所以,公司以你处于试用期为由,不为你缴纳住房公积金是不合法的。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可以先和公司进行沟通,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为你补缴试用期的住房公积金。如果沟通后公司仍然拒绝,你可以向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投诉,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公司限期办理。若公司逾期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对公司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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