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交物业费最多需要补交几年?
我家房子之前空置了一段时间,没交物业费。现在物业让我补交,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最多需要补交几年的物业费呢?担心被物业要求补交太多不合理的费用,想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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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补交物业费最多几年这个问题时,我们要先明白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通俗来讲,就是法律规定的权利人在一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会丧失通过诉讼程序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物业费补交的问题上,如果物业公司没有向业主进行过催交,那么超过三年的物业费,业主在诉讼中可以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进行抗辩。也就是说,从法律层面,如果进入司法程序,物业公司只能主张最近三年的物业费。不过,若在这期间物业公司有向业主进行过催交,比如通过书面通知、电话、短信等方式,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例如,物业公司在五年前开始未收到某业主的物业费,在两年前进行了催交,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两年前重新开始计算三年。所以,一般情况下补交物业费最多三年,但如果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则可能超过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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