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十年前欠的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

我家十年前因为一些原因没交物业费,之后就把这事儿给忘了。最近物业突然找上门来让补交,我觉得都过去这么久了,是不是可以不用交了?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来说,我有没有义务补交这十年前欠的物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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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业费纠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判断十年前欠的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需要从诉讼时效和是否持续催缴等方面来分析。 首先,来了解一下诉讼时效这个概念。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简单来说,如果债权人在一定时间内没有向债务人主张权利,超过这个时间后,债务人就可以在法庭上提出不还钱的抗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那么对于十年前欠的物业费,如果物业在这十年间一直没有向您催缴过,按照诉讼时效的规定,三年的诉讼时效已过,您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也就是说,如果物业去法院起诉您要求补交物业费,您在法庭上以诉讼时效已过进行抗辩,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物业要求您支付超过诉讼时效部分物业费的请求。 然而,如果物业有证据证明在这十年间有持续催缴的行为,比如有书面的催缴通知、短信、电话记录等,那么诉讼时效就会中断。诉讼时效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这种情况下,物业要求您补交十年前欠的物业费就有可能得到法院的支持,您可能就需要补交这部分费用了。 所以,十年前欠的物业费是否可以不交,关键在于物业是否有持续催缴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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