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想给非婚生子女遗产法律允许吗?


在探讨不想给非婚生子女遗产法律是否允许这个问题时,我们首先要明确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非婚生子女,通俗来讲,就是父母没有婚姻关系所生的孩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意味着在法律层面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一样,拥有平等的继承权。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就绝对不能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赋予了公民遗嘱处分个人财产的权利。根据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还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也就是说,如果被继承人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表示自己的遗产不给非婚生子女,那么在继承开始后,就会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处理遗产。但这里有一个前提条件,就是遗嘱必须是合法有效的。遗嘱要合法有效,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权益等。 此外,还有一种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条规定,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如果非婚生子女属于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情况,那么即使有遗嘱,也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的生活需求。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被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有效的遗嘱决定不给非婚生子女遗产,但如果非婚生子女是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就需要为其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