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局在未审查采砂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就向申请人颁发采砂许可证合法吗?


首先,我们来探讨水利局在未审查采砂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就颁发采砂许可证这一行为的合法性。在我国,采砂是受到严格监管的活动,因为它涉及到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生态环境的保护以及公共利益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行政机关应当指派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核查。在颁发采砂许可证这一行政许可事项中,审查采砂范围是否存在争议属于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核实。水利局有责任和义务对该情况进行审查,以确保颁发的许可证不会引发后续的纠纷和问题。 从另一个角度看,《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采砂等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河道主管机关在审批时,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其中包括该采砂范围是否存在争议。如果存在争议且未解决,可能会导致后续的开采活动无法顺利进行,甚至引发冲突,损害公共利益和其他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水利局在未审查采砂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就颁发了采砂许可证,那么这种行为很可能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属于违法行政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法规错误、违反法定程序等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也就是说,相关利益方有权通过行政诉讼等途径,要求撤销该采砂许可证。 此外,对于因水利局违法颁发许可证而遭受损失的相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还可以要求水利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这是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促使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综上所述,水利局在未审查采砂范围内是否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即向申请人颁发采砂许可证的行为通常是不合法的,可能会面临行政行为被撤销以及承担赔偿责任等后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