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以后犯事就不算累犯了吗?
我之前有过犯罪记录,当时被判了刑。现在距离那次犯罪已经过去五年多了,最近我又遇到点事可能涉及违法犯罪。我想知道,是不是过了五年再犯事就不算累犯了?这样在量刑上是不是就和初犯一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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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五年以后犯事是否不算累犯,需要先了解累犯的概念。累犯是指因犯罪而被判处一定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里明确了一般累犯的时间限制是五年。也就是说,如果第一次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过了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通常情况下就不构成一般累犯。不过,《刑法》第六十六条还规定了特别累犯,即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所以,如果涉及的是特别累犯所包含的这些犯罪类型,即便过了五年,再犯相关罪行依然算累犯。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五年以后犯事不算一般累犯,但如果是特别累犯涉及的犯罪类型,则不受五年时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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