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是否可行?
我之前借钱给别人,对方写了借条,可后来我发现借条上债务人名字和身份证上的不一样。我有点担心,万一以后出现什么状况,这借条会不会有问题啊?我就想知道这种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的情况到底行不行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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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不符这种情况是可以存在的 ,不过在不同情形下有不同的处理方式。 首先,如果借款人认可债务,那么借条姓名书写问题通常不会对案件造成影响。简单来说,就是对方承认借了这笔钱,即使名字和身份证不符,也不妨碍这个借款事实的认定。 但如果债务人否认借款事实,这时出借人就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身份证姓名与借条上的姓名为同一人。要是出借人没办法拿出证据,法院会以被告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在法律依据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在这种情况下,出借人要主张自己的债权,就有责任证明借条上的债务人和身份证上的人是同一个。 另外,关于此类纠纷还有诉讼时效的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不过,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除外 。 总之,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在书写借条时,最好确保债务人名字与身份证一致。如果已经出现不一致的情况,出借人要保留好各种能证明债务关系和债务人身份的证据。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就丧失了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保护其民事权利的法律制度。 被告主体不适格:指的是被告与原告所主张的权利义务关系没有关联,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作为该诉讼被告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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