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是否可行?
我之前消费了一笔钱,商家给我开了全额发票。后来我退了一部分货,商家说只能给我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把之前的发票收回去。我不太懂这合不合理,想知道从法律角度,商家只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这种做法可以吗?
展开


在商业交易中,发票是一种重要的商事凭证,它记录了交易的金额、内容等关键信息,对于消费者和商家都具有重要的意义。从法律层面来看,只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是否可行,需要分情况讨论。 首先,我们要了解发票开具的一般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这意味着正常交易时,商家应按实际收款金额开具发票。 当发生退款情况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如果商家在退款前已经开具了全额发票,在退款后,正确的做法通常是收回原发票并按规定处理。若商家收回原发票后,只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这种行为本质上不符合规范的发票管理流程。因为原发票对应的交易已经部分变更(发生退款),更合适的做法是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退款部分的金额,而不是直接只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 从消费者权益保护角度,消费者有权获得准确反映交易情况的发票。只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可能会使消费者在财务核算、报销等方面面临困难,影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所以,商家只开退款后的金额发票这种做法一般是不恰当的,应当遵循发票管理规定进行操作。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