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保险业务员已去世,保险公司却要求其退保,这合理吗?

我爸爸是一名保险业务员,前段时间因病去世了。最近保险公司突然联系我们,要求给我爸爸名下的保险办理退保。我们都很不理解,人都不在了怎么还让退保,这到底合不合理呢,想知道从法律角度该怎么看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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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退保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保险公司要求已去世的保险业务员退保这一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保险合同的基本概念。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通俗来讲,就是投保人交钱,保险公司按照约定在特定情况下给予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一旦保险合同依法成立,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保险合同通常都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一般情况下,保险公司不能随意要求投保人退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规定,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这就意味着,保险公司没有正当理由,是不能单方面解除保险合同,要求投保人退保的。如果保险公司要求已去世的保险业务员退保,需要看是否存在符合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解除情形。 比如,如果保险业务员在投保时存在故意隐瞒重要事实、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等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的规定,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且可以解除合同。但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需要在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三十日内行使解除权,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如果不存在上述法定解除情形,保险公司要求退保的行为就可能构成违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没有合理依据要求退保,保险业务员的继承人可以要求保险公司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此外,保险业务员去世后,其名下的保险合同权益可能会涉及继承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根据其性质不得继承的遗产,不得继承。保险合同中的财产权益,如现金价值等,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继承人有权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处理该保险合同。 综上所述,保险公司要求已去世的保险业务员退保是否合理,要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如果保险公司的要求没有合理依据,保险业务员的继承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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