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柴离职员工能否追偿加班补偿?
我之前在潍柴工作,离职后才想起在职期间经常加班,却没有得到相应的加班补偿。我想知道自己作为离职员工,有没有权利追偿加班补偿呢?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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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离职员工是有可能追偿加班补偿的。加班补偿,通俗来讲,就是员工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额外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员工的额外报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也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对于离职员工追偿加班补偿,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加班事实。比如加班的考勤记录、工作邮件、加班申请单等。员工可以先与原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要求支付加班补偿。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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