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复核时交警只让写材料,其他的都不问,这样合理吗?
我申请了事故复核,去交警队后,交警就只让我写材料,对于事故的其他情况啥都没问。我就很疑惑,这样只写材料不询问的复核方式正常吗?会不会影响复核结果的准确性啊?我想知道这合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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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事故复核过程中,交警只让写材料而不进行其他询问是否合理,需要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分析。 首先,交通事故复核是指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一)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责任划分是否公正;(二)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三)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是否符合规定。 从法律规定来看,并没有明确要求交警在复核时必须进行询问。要求当事人写材料也是一种收集信息的方式,材料中可以包含当事人对于事故的描述、异议点以及相关证据等内容。如果当事人提供的材料能够清晰、完整地反映其观点和相关情况,那么交警仅通过材料进行审查也是符合工作流程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事故情况较为复杂,仅依靠书面材料可能无法全面、准确地了解事故全貌。这种情况下,交警进行适当的询问有助于更深入地审查事故认定。如果因为交警未进行询问而导致重要事实未被发现或核实,可能会影响复核结果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如果当事人认为交警只让写材料而不询问的做法不合理,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反映。比如,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或相关监督部门提出自己的疑虑,说明事故情况复杂,需要进一步的询问来保障复核的准确性。同时,当事人也应该尽可能在材料中详细、准确地阐述自己的观点和相关证据,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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