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三天不给工资是否合理?
我去一家公司实习,干了三天后因为个人原因不想继续干了,找公司要这三天的工资,公司却以实习时间短为由不给。我想知道他们这么做合理吗,我有没有权利要回这三天的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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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实习三天不给工资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实习的类型,一般分为勤工助学实习、就业型实习等不同情况。 对于勤工助学实习,主要是学生利用课余时间进行的实践活动。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学生参加勤工助学的时间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的酬金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12元。不过,如果是校外的勤工助学实习,通常是按照双方的约定来处理报酬问题。要是双方有约定工作几天有报酬,那么实习三天不给工资就是不合理的;要是约定了完成一定阶段的实习才有报酬,那就要看具体约定情况。 而就业型实习,指的是学生已经基本完成学业,为了积累工作经验、实现就业而进行的实习。这种情况下,实习生与用人单位之间虽然不一定构成正式的劳动关系,但也受到一定法律保护。根据《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但如果实习生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提供了劳动,用人单位就应当按照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实习协议里明确约定了实习有工资,那么实习三天不给工资显然不合理,实习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这三天的工资。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只要实习生按照要求提供了劳动,实习三天不给工资是不合理的。实习生可以先和用人单位友好协商,争取拿到应得的工资;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寻求学校的帮助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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