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再进行财产分割来得及吗?
我和前妻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当时有些财产没分割。现在我想重新分割这些财产,不知道还来不来得及。我担心时间久了就不能再分割了,想了解法律上对于离婚后财产分割的时间有没有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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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离婚后再进行财产分割是有可能的,但这要根据不同的情形和相应的时间限制来判定。 首先,如果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且,当事人依据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也就是说,若你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财产等行为,自发现之日起三年内你都有权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 其次,若是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是协议离婚后反悔,要在一年内提出。 此外,如果离婚时未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之后要求分割,这种情况下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未处理的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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