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写女方名字是否有用?
我和对象还没结婚,对象有套婚前买的房子,他说要把我名字加上去。我有点担心,不知道这房子加上我名字后有没有用,万一以后有啥变故,我能有份吗?想了解下法律上对于这种婚前财产写女方名字的情况是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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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财产写女方名字是否有用,这要从法律角度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婚前财产一般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通常情况下,这些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当把女方名字添加到婚前财产上时,这一行为在法律上可以被看作是一种赠与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也就是说,如果男方把女方名字写在自己的婚前财产上,就相当于男方将该财产的一部分权益赠与给了女方,女方成为了该财产的共有人。 不过,赠与行为也有一定的条件和限制。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如果婚前财产是房产,在完成产权变更登记后,赠与财产的权利就完成了转移,此时男方一般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所以,一般情况下婚前财产写女方名字是有用的。女方可以基于赠与行为获得该财产的部分权益。但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案例,比如双方是否有关于财产的其他约定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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