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工人工伤去劳动局有用吗?

我受了工伤,公司不愿意承担责任,也不给我进行工伤认定。我听说可以去劳动局解决,但是不太确定去了到底有没有用。我想知道去劳动局能不能帮我解决工伤赔偿的问题,他们会怎么处理我的情况呢?
展开 view-more
  • #工伤处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工人遭遇工伤后去劳动局是有用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劳动局”现在规范名称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它在工伤处理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 从工伤认定方面来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这里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很多时候就是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设的部门。也就是说,当工人受了工伤,用人单位不主动申请工伤认定时,工人自己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局会依据相关材料和事实进行工伤认定,确定该伤害是否属于工伤范畴。 在劳动能力鉴定方面,工伤认定之后,如果工人的伤情影响劳动能力,还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根据规定,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而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往往也和劳动局有密切的工作联系,劳动局在整个过程中会提供一定的指导和协调。 在工伤待遇保障方面,如果用人单位不依法支付工伤待遇,劳动局可以进行监管和处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劳动局有权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支付义务,保障工伤工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劳动局还可以提供劳动争议调解等服务。当工人和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时,劳动局可以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帮助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避免矛盾进一步激化,节省双方的时间和精力。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