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冷静期超过一个月再去还生效吗?

我之前和配偶去申请了离婚,有了离婚冷静期。但因为一些事情耽搁了,超过一个月才想起来去办理后续手续,不知道之前的申请还有没有效,现在还能顺利办理离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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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冷静期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规定里,超过一个月再去是否生效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离婚冷静期。它是指夫妻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会有30天的冷静期。这30天内,任何一方反悔不想离婚了,都可以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将离婚登记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存档。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接着,说回超过一个月的情况。如果超过的时间在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内,只要双方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那么之前的申请还是有效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按照规定为双方办理离婚登记。但要是超过了冷静期届满后的30天,就会被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之前的申请就不再生效了。如果还想离婚,就需要重新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再次经历离婚冷静期等一系列流程。 所以,离婚冷静期超过一个月后是否生效,关键看超过的具体时长以及双方是否在规定时间内共同申请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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