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两年多了证据不足怎么办?


在司法程序中,立案是指司法机关对犯罪、民事纠纷、行政争议等情况进行受理并启动相应程序的行为。当立案两年多后仍证据不足,不同类型的案件处理方式有所不同。 在刑事案件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对于各自决定逮捕的人,公安机关对于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人,都必须在逮捕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逮捕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如果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若案件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若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每次期限为一个月。如果经过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检察院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民事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若立案两年多证据依旧不足,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可能要承担不利的后果,也就是可能会输掉官司。当事人可以积极主动地继续收集能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比如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如果自己收集证据存在困难,还可以依据相关规定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 行政案件方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若立案两年多证据不足,被告不能证明行政行为合法的,可能会面临败诉的结果。而原告同样要对一些事项承担举证责任,若证据不足也会影响自身诉求的实现。所以,遇到立案两年多证据不足的情况,当事人要根据案件类型,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工作,尽力收集证据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