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合同附件是否需要约定管辖?

我最近签了一份合同,有合同附件,现在不太清楚这个附件里要不要约定管辖。我想知道在实际操作中,一般哪些情况下会在合同附件里约定管辖,不约定又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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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合同附件是否需要约定管辖是由当事人协商确定的,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可以在合同附件中约定管辖。 这里面涉及到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即协议管辖。协议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纠纷发生之前或之后,通过书面协议的方式,约定管辖他们之间纠纷的法院。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让当事人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需求,选择一个对双方都比较方便、公正的法院来处理可能发生的纠纷。 相关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如果当事人没有在合同附件或者合同中约定管辖法院,或者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那么就会按照法定管辖的情形来确定管辖法院。一般来说,法定管辖通常是由被告住所地法院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 需要注意的是,在约定管辖时,必须要符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约定与争议没有实际联系的法院,也不能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例如,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法律明确规定了只能由特定的法院管辖,这种情况下就不能通过协议来改变管辖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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