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中亲属证明是否属于证据?
我最近在打一场民事诉讼官司,涉及到亲属关系的认定。我手里有一份亲属证明,但是不确定在民事诉讼里它能不能算作证据。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亲属证明到底算不算证据呢?希望了解的朋友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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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民事诉讼中,亲属证明是属于证据的。证据指的是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材料。证据的作用非常关键,它就像是法官了解案件全貌的“眼睛”,通过证据,法官才能准确判断案件的事实,进而做出公正的裁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亲属证明通常是以书面形式呈现的,属于书证的范畴。书证是指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亲属证明一般由相关的权威机构,比如公安机关、民政部门等出具,上面记载了亲属关系的具体信息,这些信息能够证明当事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这一案件事实。 不过,虽然亲属证明属于证据,但它是否能被法院采纳,还需要经过查证属实。法院会审查该亲属证明的真实性、合法性以及与案件的关联性。如果亲属证明是伪造的,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又或者与案件所争议的事实没有关联,那么法院就不会将其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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