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征地公告算是拆迁吗


发征地公告并不一定意味着就是拆迁。 首先来说说征地公告,当政府想要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时,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在收到征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由被征收土地所在的市、县人民政府发布征地公告 ,具体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公告内容要包含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批准用途、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面积、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途径以及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等 。这主要是围绕土地征收相关事宜进行告知。 而拆迁,通常我们说的拆迁主要是针对土地上房屋及其他建筑物的拆除。常见的商业性拆迁,是一些商户因发展商业需要,由开发商主导进行。并且拆迁要依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以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规定,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照城市建设规划要求和政府批准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建筑及附属设施,对区域内单位和居民重新安置并补偿 。 从法律规定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要规范土地征收,征收土地要依法公告并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则侧重于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征地侧重于土地所有权的变更,将集体土地收归国有;拆迁侧重于对土地上附着物的处理。发了征地公告,只是土地征收程序的一个环节,后续经过补偿登记、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等一系列程序后,才可能涉及到拆迁房屋等地上附着物,但不是必然会拆迁。所以,发征地公告和拆迁不是等同的概念。 相关概念: 征地公告:国家征收土地时,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的公告,告知公众有关征收土地的相关信息。 拆迁:获得拆迁许可证的单位,依照城市建设规划的要求以及政府所批准的用地文件,依法拆除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将该区域内的单位及居民重新安置,并对他们因此遭受的损失给予相应补偿的法律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