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是什么?


在天津申请劳动仲裁,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首先是当事人申请。这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前提条件和必经步骤。申请人要以书面形式填写劳动仲裁申请书,明确列出仲裁请求、事实以及理由,同时,按照被申请人的数量提交相应副本。并且,要准备好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各类证据材料复印件。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接着是仲裁受理环节。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的五日之内,会决定是否受理。要是决定受理,会在作出决定后的五日之内,把申诉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要是不受理,会说明具体理由。 然后是开庭审理。仲裁庭会在开庭前五日,将开庭的日期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如果当事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允许中途退庭,对于申请人会按撤诉处理,对于被申请人则可以进行缺席裁决。这一点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五条中有规定,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仲裁调解也是重要的一步。仲裁庭在处理劳动争议时,会先进行调解,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要是调解达成协议,仲裁庭会根据协议内容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从送达之日起就具有法律效力;要是调解没有达成协议,仲裁庭会及时进行裁决。 最后是仲裁裁决。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一般要在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的四十五日内结束。要是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经过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会超过十五日。仲裁庭作出裁决后,会制作仲裁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当事人要是对仲裁裁决不服,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是期满没有起诉,裁决书就会发生法律效力。 另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不收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 相关概念: 劳动仲裁: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它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仲裁调解: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时先行调解,在查明事实基础上促使当事人双方自愿达成协议 。 仲裁裁决:仲裁庭对劳动争议案件审理后作出的决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