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费起诉时,滞纳金是截止到判决那一天吗?
我因为欠费被起诉了,现在很担心滞纳金的问题。想知道在这种欠费起诉的情况下,滞纳金是算到判决那天就截止,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呢?希望了解清楚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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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欠费起诉的案件中,滞纳金是否截止到判决那一天,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滞纳金这个概念。滞纳金其实就是在当事人不及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时,按照一定比例额外收取的费用,目的是督促当事人尽快履行义务。在民事合同关系里,一般会用违约金来替代滞纳金的说法。 从法律依据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如果合同中明确约定了滞纳金(违约金)的计算截止时间,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通常就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比如合同约定滞纳金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那么就不是截止到判决那一天。 要是合同没有约定滞纳金的计算截止时间,在司法实践中,有的法院会判决滞纳金计算至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这样能督促欠费方在判决规定的时间内尽快还款;也有法院会判决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以充分补偿债权人因欠费方迟延履行而遭受的损失。所以,最终滞纳金是否截止到判决那一天,要综合合同约定、具体案情以及法院的判决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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