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是否属于诺成合同?
我最近签了个租赁合同,合同一签出租方就说我得马上付款,可我觉得还没拿到租赁物呢。我就想问问,租赁算诺成合同不?要是诺成合同,是不是我签了就得给钱,还是有别的说法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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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弄清楚租赁是否为诺成合同,我们先解释一下诺成合同的概念。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也就是“一诺即成”的合同。这种合同的特点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时,合同即告成立,而不需要以交付标的物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从法律规定以及司法实践来看,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事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时,租赁合同即宣告成立,不以租赁物的实际交付为合同成立的条件。例如,甲和乙就房屋租赁事宜进行协商,双方对租金、租赁期限等条款达成一致并签订了租赁合同,此时租赁合同就已经成立,并不需要等到甲实际将房屋钥匙交给乙才成立。 明确租赁合同是诺成合同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在合同成立后,双方当事人就受到合同的约束,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对于出租人来说,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对于承租人来说,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金额、时间和方式支付租金。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就构成违约,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在签订租赁合同后,双方都应当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违约行为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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