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

我签了一份租赁合同,交了定金,对方突然说合同没生效,因为这是实践性合同,要实际交付租赁物才行。我不太懂,想问问租赁合同到底是不是实践性合同啊,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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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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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租赁合同是否为实践性合同,我们需要先明白什么是实践性合同。实践性合同也被叫做要物合同,它指的是除了合同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之外,还得实际交付标的物,合同才能成立的合同。与之相对的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只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合同就成立了。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这里并没有把实际交付租赁物作为租赁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也就是说,当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相关事宜,像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达成一致意见时,租赁合同就成立了。比如,甲和乙经过协商,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将自己的一套房子租给乙,乙每月支付租金,从合同签订那一刻起,这份合同就已经成立,双方都要受到合同的约束,而不需要等甲实际把房子交给乙,合同才成立。 所以,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不是实践性合同。在租赁合同成立之后,出租人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如果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比如赔偿损失、继续履行等。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不是实践性合同,而是诺成合同,双方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成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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