骨折后腿短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之前骨折去医院治疗,结果治好后发现腿短了。现在我心里特别没底,也不知道这是不是医院没治好导致的。我就想弄明白,这种骨折后腿短了的情况,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医疗事故呢?
展开


要判断骨折后腿短了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我们首先得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构成医疗事故需要满足几个条件。一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法行为,比如没有按照规定的诊疗流程操作。二是存在过失,也就是医生不是故意造成患者伤害,但因为疏忽等原因导致了不良后果。三是这种过失和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对于骨折后腿短了这种情况,不能直接就认定为医疗事故。腿短可能是多种原因造成的。有可能是骨折本身比较严重,即使医生进行了正确的治疗,也难以完全避免出现腿短的后遗症,这种情况下就不属于医疗事故。但如果是因为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比如手术操作不当,像骨折复位没做好,或者固定不牢固等违反诊疗规范的行为,导致腿短,那就可能构成医疗事故。 如果怀疑是医疗事故,患者可以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或者和医疗机构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通过专业的鉴定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