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律援助说不用开庭了,这是真的吗?

我申请了法律援助来处理我的民事纠纷,法律援助的工作人员跟我说不用开庭了。我有点懵,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这是真的不用开庭了吗?会不会有啥问题呀?我就想知道这种说法靠不靠谱,背后是啥法律原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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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律援助
  • #不用开庭
  • #和解调解
  • #立案条件
  • #主动撤诉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法律援助的概念。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或者非政府设立的合法律所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尤其是农村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说法律援助告知不用开庭,这种情况是有可能真实存在的,主要基于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和解或调解成功。在司法程序中,和解和调解是常见的解决纠纷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如果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努力下,纠纷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或者在法院、其他调解组织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那么案件就无需再通过开庭审判来解决,自然就不用开庭了。例如在一些民间借贷纠纷中,法律援助律师通过与双方沟通,促使借款方和出借方就还款金额、时间等达成一致,双方签订和解协议,案件也就此了结。 其次是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在受理案件时,会对案件是否符合立案条件进行审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如果法律援助律师经过分析,认为案件不符合立案条件,法院不会受理该案件,也就不存在开庭的问题了。比如原告无法明确被告的身份信息,法院就可能不予立案。 最后是撤诉情况。在某些情况下,原告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主动撤回起诉。根据法律规定,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例如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原告发现自己的证据不足,继续诉讼可能面临败诉风险,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建议下,原告可能会选择撤诉,这样案件也不会进入开庭程序。 不过,当事人对于法律援助所说的不用开庭情况存有疑虑时,应该及时与法律援助律师沟通,了解具体原因和依据。同时,也可以要求法律援助律师提供相关的法律文件或说明,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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