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李庄是否进行征地拆迁?


平顶山李庄存在征地拆迁的情况。 宝丰县人民政府在2023年5月15日发布的《宝丰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宝政土公〔2023〕31号)中明确表示,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拟征收李庄乡李庄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集体土地2.4479公顷,目的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关于征地补偿安置标准方面: - **土地补偿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0〕16号)公布的宝丰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涉及的李庄乡李庄村土地属于二级区片,每公顷标准为88.5万元,共计216.6391万元。 -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平政〔2017〕33号),据实清点结算补偿。 - **社会保障安置费标准**: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1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1〕49号)规定,按每公顷66万元的标准筹集社会保障费用,共计161.5614万元。 安置意见方面,计划通过货币安置的途径进行安置,即将征地补偿安置费216.6391万元,按时足额支付给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分配。 另外,在房屋征收补偿方面,通常基于户口人数或房屋面积两种方式计算,主要包括拆迁补偿费用(以被拆迁房屋的构造和损耗为依据,按每平米单价计算)、周转补偿(依照临时居所条件,按拆迁房屋住户人口数量按月给予补贴)以及奖励性补偿(需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国家政策来确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