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担保期一年过了一年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之前给别人做了担保,当时约定担保期是一年。现在这一年已经过去了,又过了一年,债权人突然找到我,让我承担担保责任。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到底还有没有责任,所以想问问,担保期一年过了一年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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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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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担保期一年过了一年是否还需承担责任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保证期间的概念。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需要在这个期间内找保证人承担责任,如果过了这个期间,保证人就有可能不用承担责任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条规定,保证期间是确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不发生中止、中断和延长。债权人与保证人可以约定保证期间,但是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主债务履行期限或者与主债务履行期限同时届满的,视为没有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履行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 如果当初明确约定了担保期为一年,并且没有其他特殊情况,那么在这一年的担保期内,债权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方式向保证人主张权利。若债权人在这一年的担保期内没有依法向保证人主张权利,那么过了这个担保期,保证人就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也就是说,在担保期一年过了一年这种情况下,通常保证人是不用再承担责任的。 不过,如果在这期间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债权人在担保期内向保证人主张了权利,从主张权利时起,可能会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在诉讼时效内,债权人还是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责任的。诉讼时效一般是三年。所以,判断是否还需承担责任,要结合债权人是否在担保期内主张权利以及是否存在诉讼时效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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