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是法定担保还是约定担保?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听说了留置权这个词。不太清楚留置权到底是法定担保还是约定担保。我就想弄明白这个问题,以后遇到类似事情心里也有个底,不知道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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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法定担保,而不是约定担保。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法定担保是指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而产生的担保方式,不需要当事人之间另行约定;约定担保则是当事人通过协商一致,以合同等方式设立的担保。 留置权的法定性体现在其成立条件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这表明,只要符合法定的条件,债权人就享有留置权,无需与债务人约定。 具体来说,留置权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债权人已经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这里的合法占有是指基于合同等合法原因占有,比如保管合同中保管人占有保管物、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占有货物等。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也就是说,债务人的债务已经到了应该偿还的时间,但还没有偿还。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简单讲,就是债权是因为该动产的占有、使用、保管等相关事务而产生的。 相比之下,约定担保如抵押、质押等,需要当事人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等约定担保事项。而留置权无需当事人事先约定,只要满足法律规定的条件,债权人就自动享有留置权。综上所述,留置权属于法定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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