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权的担保金额是多少?
我在和别人的业务往来中涉及留置权。对方欠我钱,我留置了他的一批货物,但我不知道留置权担保的金额该怎么确定。是可以随意定,还是有相关的法律规定呢?我想了解下具体金额到底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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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并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 关于留置权的担保金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明确规定。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五十条,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这意味着,如果留置的财产是可以分割的,比如一批货物,那么留置的部分价值应该和债务人所欠的债务金额大致相等,不能过度留置。例如,债务人欠债权人 10 万元债务,而留置的货物是可分的,那么留置价值 10 万元左右的货物就是合理的。 如果留置财产是不可分物,那么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财产的全部行使留置权。比如留置的是一辆汽车,汽车本身是一个整体,不能分割,即使汽车的价值超过了债务金额,债权人也可以对整辆汽车行使留置权。不过,在实现留置权时,对于超过债务金额的部分,债权人应当返还给债务人。同时,债权人行使留置权时,也应当妥善保管留置财产,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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