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我和配偶在婚姻存续期间买了人身保险,现在我们可能要面临财产分割,不太清楚这份人身保险到底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想了解一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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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对于人身保险,如果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夫妻共同财产缴纳保费购买的人身保险,那么保险单的现金价值通常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例如,在婚姻期间,夫妻双方用家庭收入为一方购买了一份终身寿险,这份保险单在离婚时,其现金价值是可以进行分割的。 然而,如果是一方在婚前就已经购买的人身保险,并且在婚后没有用夫妻共同财产继续缴纳保费,那么这份保险通常属于购买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结婚前就买好了一份意外险,婚后也没有再用夫妻共同财产交保费,那么这份意外险就和另一方没有财产上的关联。 另外,如果保险是指定了受益人的,在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是支付给受益人的,一般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份以子女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后,保险金直接归子女所有,而不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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