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失东西被人拿走不归还算盗窃吗?
我不小心把东西遗失在某个地方了,后来发现被别人拿走了,而且对方不肯归还。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对方这种行为算盗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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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遗失东西被人拿走不归还是否算盗窃,我们需要先明确盗窃和侵占这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 盗窃指的是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就是说,在财物的所有人或保管人不知情的情况下,通过不被发现的手段将财物拿走。例如,小偷偷走他人放在包里的钱包,这就是典型的盗窃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对盗窃罪作出了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而侵占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这里的遗忘物就是指财物所有人有意识地将财物放在某处,因疏忽而忘记拿走。比如,在餐厅吃饭时把手机落在餐桌上,离开后才想起。当他人拾得这些财物后,就有义务归还失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所以,当东西遗失后被人拿走不归还,一般情况下不算盗窃,更符合侵占的特征。因为遗失的财物脱离了原所有人的控制,拿走财物的人并没有采用秘密窃取的方式获取。但如果是他人拿走遗失物后,失主要求归还,而对方以各种理由拒绝归还,且财物价值达到法律规定的数额标准,那么就可能构成侵占罪。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失主可以先尝试与对方协商归还财物,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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