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婚内出轨是判决离婚的理由吗?
我发现另一半在婚内出轨了,心里特别痛苦,也不想再和对方继续过下去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去法院起诉离婚,一方婚内出轨能不能成为法院判决离婚的理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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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婚内出轨在一定情况下可以作为判决离婚的理由。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法律上判决离婚的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里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一个兜底条款。 对于婚内出轨,如果只是偶尔的、轻微的出轨行为,可能并不必然会被法院认定为导致夫妻感情破裂。但如果出轨行为达到了与他人同居的程度,那么就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法定离婚情形之一。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这种情况下,法院调解无效时,通常会判决准予离婚。 即便出轨行为未达到与他人同居的程度,但如果该出轨行为对夫妻感情造成了严重的伤害,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有充分证据证明且经法院调解无效的情况下,法院也可能会基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一兜底条款,判决准予离婚。所以,一方婚内出轨有可能成为判决离婚的理由,但关键在于能否证明夫妻感情已经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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