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吗
我和伴侣在婚内写了一份离婚协议书,把财产、孩子抚养权这些都商量好了。但现在又有点犹豫,不知道这份协议书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想问问婚内写的离婚协议书在法律上能不能作数,要是以后真走到离婚那一步,它会不会被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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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离婚协议书的法律效力问题较为复杂。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和一般的民事合同、协议不同,具有特殊性,它属于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或效力待定的协议,当条件成就时协议才生效。 从法律规定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这说明合法有效的离婚协议是办理离婚登记的必备材料之一。 一般来说,婚内离婚协议如果没有生效条件约定,在未办理离婚登记前,是不生效的。因为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财产关系、子女抚养等与人身关系的意思表示紧密相连、互为一体,既然离婚没有成就,财产、子女的约定自然也没有生效。 不过,如果协议是夫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且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那么在办理离婚登记后,该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双方需要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安排等,都要按协议来执行。 在离婚诉讼中,夫妻双方原签订的离婚协议不能作为法院裁判的依据,充其量法院只能把协议中涉及婚姻关系的处置问题作为一个可参考的因素在裁判过程中予以考虑 。 相关概念: 附条件生效协议:就是协议的生效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只有这个条件达成了,协议才开始生效。 效力待定协议:指合同成立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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