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取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
我和伴侣在结婚后买了一套房子,房款是我们一起出的。但我不太清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这套房产,从法律上来说是不是就一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呢?我担心以后万一有什么问题,房产的归属会有争议,所以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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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关系中,婚内取得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夫妻共同财产的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这里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就是从结婚登记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在这个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一般都归夫妻共同所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通常情况下,如果是夫妻双方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产,那么毫无疑问,这套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比如夫妻婚后用两人的工资收入一起付首付、还房贷买的房子,就属于夫妻共有。 然而,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如果婚内取得的房产是一方用其婚前个人财产购买,并且登记在自己名下,同时有明确的证据能证明是用婚前财产购买的,那么这套房产可能会被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有。又或者,父母在婚内出资为自己子女购买房产,并且明确表示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按照法律规定,该房产也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所以,婚内取得的房产不一定都属于夫妻共有,要结合具体的出资情况、产权登记情况以及是否有明确的约定等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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