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效力案件是否实行一审终审?
我和伴侣在婚姻方面出现了一些状况,现在打算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婚姻效力。我不太清楚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想知道婚姻效力的案件是不是一审终审呢?这样我心里能有个底,也好做后续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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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效力案件是实行一审终审的。首先来解释一下一审终审的概念,一审终审就是说案件经过一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之后,判决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能再对这个判决提起上诉。 在婚姻效力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三)未到法定婚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并且,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一审终审。 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婚姻效力问题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基本的婚姻制度。如果允许当事人对婚姻效力的判决进行上诉,可能会导致婚姻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不利于社会秩序的稳定。所以,一旦法院对婚姻效力作出判决,这个判决马上就生效,当事人不能再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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