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是否算共同侵权?
我遇到了医疗事故,医院里好几个医护人员好像都有责任。我就想问问,这种多个医护人员参与的医疗事故,在法律上能不能算作共同侵权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弄清楚自己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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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是否算共同侵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共同侵权和医疗事故的概念。共同侵权指的是两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情况。在共同侵权中,侵权人之间往往有共同的故意或者过失,他们的行为相互关联,共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而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判断医疗事故是否属于共同侵权,关键在于看是否符合共同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侵权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在医疗事故中,多个医务人员存在共同的故意或过失,并且他们的行为共同导致了患者的损害,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共同侵权。例如,医生开错药,护士没有认真核对就给患者使用,最终导致患者受到伤害,这种情况下医生和护士的行为可能构成共同侵权。 然而,如果多个医务人员的行为是各自独立的,只是偶然地结合在一起导致了损害结果,且他们之间没有共同的故意或过失,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共同侵权。比如,一个患者在医院先后接受了不同科室医生的治疗,每个医生的诊疗行为都存在一定过失,但这些过失之间没有关联,这种情况一般不构成共同侵权,而是按照各自的过错程度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医疗事故是否算共同侵权要依据具体案例中各医务人员的行为、过错以及因果关系等因素,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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