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误诊肺结核算医疗事故吗

我最近身体不舒服去医院检查,一开始被诊断为肺结核,还按照这个病治疗了一段时间。但后来换了家医院,却说是其他疾病。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算医疗事故吗?想了解一下判断的标准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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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诊肺结节不一定算医疗事故。首先要明白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也就是说,判断误诊肺结节是否为医疗事故,关键看两个要素。一是医生在诊疗过程中有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诊疗常规的行为。比如,该做的检查没做,或者不按照正常的诊断流程来判断病情。二是这种误诊有没有对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如果误诊后导致患者接受了不必要的治疗,身体出现不良反应,或者因为误诊延误了正确治疗时机,让病情加重等,就属于造成了人身损害。 不过,即便存在误诊情况,但要是因为患者的特殊体质、现有医学技术难以预料防范、或者是在紧急情况下难以精确诊断等原因导致的,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是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比如在紧急抢救情况下为了保命采取的措施造成了不良后果;患者病情异常或者体质特殊出现医疗意外;现有医疗技术无法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等。 相关概念: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规定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人身损害:指患者身体受到伤害,如身体出现不良反应、病情加重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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