漏诊漏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
我去医院看病,医生给我做了检查,但之后发现有一些病症被漏诊漏治了。我想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到底属不属于医疗事故呢?我该怎么判断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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漏诊漏治是否属于医疗事故,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首先,我们要了解什么是医疗事故。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要判断漏诊漏治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关键在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是否存在过错。在医疗过程中,医生有义务按照规定的诊疗程序和规范进行操作。如果因为医生的疏忽、不负责任或者技术水平不足等原因导致漏诊漏治,那么就可能存在过错。例如,医生在诊断时没有进行全面的检查,或者对检查结果判断失误,从而遗漏了某些重要的病症。 第二是漏诊漏治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说,患者的损害结果必须是由漏诊漏治直接导致的。如果即使没有漏诊漏治,患者的病情也会按照其自身的发展规律出现相同的结果,那么就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比如,有些疾病本身就发展迅速且难以早期诊断,即使医生没有漏诊,也无法改变最终的结果。 在实际的判断过程中,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医疗事故争议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交由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由双方当事人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所以,漏诊漏治并不一定就属于医疗事故,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来确定。如果患者认为自己遭遇了可能的医疗事故,可以与医疗机构协商解决,也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申请,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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