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了钱又退回还算受贿吗?
我前段时间收了别人给的一笔钱,当时没多想就收下了,后来心里一直不踏实,就把钱退回给对方了。现在我很担心这种情况会不会被认定为受贿,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收了钱又退回还算不算受贿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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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贿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通俗来讲,就是国家工作人员凭借自己的职务权力,拿了别人的好处来帮别人办事。 对于收了钱又退回的情况是否算受贿,需要分不同情形来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九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的,不是受贿。这里的“及时”很关键,如果国家工作人员在收到财物后,主观上没有受贿的故意,并且在合理的时间内将财物退还或者上交,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受贿。比如,国家工作人员当场拒绝但对方硬塞,之后第一时间就把钱退还了,这种情况一般不算受贿。 然而,如果国家工作人员一开始收下财物时具有受贿的故意,是后来因为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了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例如,国家工作人员收了钱,帮别人办了事,过了很久,听说相关部门在调查,才把钱退回去,这种情况下就很可能会被认定为受贿。 所以,收了钱又退回是否算受贿,要综合考虑退还的时间、主观故意等多种因素,依据具体情况,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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