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抵押权是担保物的转移吗?

我最近在处理一些经济事务,涉及到抵押的问题。我不太清楚抵押权到底是怎么回事,想知道设定抵押权的时候,是不是意味着担保物就要转移给对方呢?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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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抵押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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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并不是担保物的转移。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法律依据。 抵押权,简单来说,就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的担保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这里的关键在于“不转移占有”,也就是说,在设定抵押权时,担保物仍然由抵押人(债务人或者第三人)继续占有和使用,并不需要将其交给债权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抵押权的本质特征是不转移担保物的占有。 这种规定是有其合理性和好处的。对于抵押人而言,在不失去对担保物的占有和使用的情况下,既可以获得融资等便利,又能继续利用担保物创造价值。对于债权人来说,虽然不占有担保物,但享有在特定情况下对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保障了其债权的实现。例如,甲向乙借款,甲将自己的房屋抵押给乙,在抵押期间,甲仍然可以居住在该房屋内,正常使用它。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借款,乙就有权依法对该房屋进行处置并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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