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将儿子房产遗赠他人,这份“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我母亲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立了份遗嘱把我的房产遗赠给了别人。我很疑惑,母亲这么做合法吗?这份遗嘱到底有没有效力呢?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这种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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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母亲将儿子房产遗赠他人,“遗嘱”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前,我们先明确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首先是“遗嘱”,遗嘱是指自然人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及相关事务作出处分,并于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也就是说,遗嘱人只能处分自己合法拥有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这里强调的是“个人财产”。 在这个案例中,房产是儿子的,并非母亲的个人财产。母亲对儿子的房产没有所有权,也就没有处分权。母亲所立的这份所谓“遗嘱”,实际上是对他人财产的无权处分行为。无权处分是指行为人没有处分权,却以自己的名义实施的对他人财产的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从法律角度来看,无权处分的行为一般是无效的。因为财产的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儿子作为房产的所有权人,其权利受到法律保护。母亲擅自通过遗嘱的方式处分儿子的房产,明显侵犯了儿子的财产所有权。 综上所述,母亲将儿子房产遗赠他人的“遗嘱”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儿子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对房产的合法权益。如果因为这份无效遗嘱产生了纠纷,儿子可以通过协商或者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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