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多宅后又审批两处宅基地是否合法?
我家本来就存在一户多宅的情况,最近又申请审批了两处宅基地,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国家对于宅基地审批这块的规定,很担心自己的申请不合法,想了解一下这种情况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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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的使用和审批有着严格的法律规定。“一户一宅”是基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不过,“一户多宅”的情况也并非完全不合法。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因继承房屋而形成的“一户多宅”,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被允许的,因为房屋作为公民的合法财产可以被继承,而“地随房走”,所以宅基地的使用权也会随着房屋的继承而转移。另外,通过合法买卖房屋而获得的多余宅基地,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能是合法的。 回到您的问题,一户多宅后又审批两处宅基地,一般情况下是不合法的。因为“一户一宅”原则限制了一户农村家庭只能拥有一处符合规定面积的宅基地。若违反该原则进行多处宅基地审批,审批可能会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被通过。即便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存在“一户多宅”,再次审批多处宅基地也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和符合相关政策。比如当地存在特殊的规划调整、家庭人口众多且确实有居住需求等情况,并且要经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报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等一系列严格程序。若未经过这些合法程序,擅自审批多处宅基地是不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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