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是终身必抓的意思吗?
我想了解下,发生命案后,是不是不管过了多久,警方都会一直追查凶手,也就是所谓的终身必抓呢?我有点搞不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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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命案并非简单地等同于终身必抓,但有严格的追诉规定。追诉时效是指刑法规定的对犯罪人进行刑事追诉的有效期限,在此期限内,司法机关有权追诉;超过了此期限,司法机关就不能再行追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而命案通常涉及严重犯罪,很多情况下法定最高刑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理论上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不过,《刑法》第八十八条也有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也就是说,当命案发生后,一旦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的,不管过了多久,都要对其进行抓捕和审判,不存在追诉时效过期的问题。而且对于一些影响恶劣、情节严重的命案,即便过了二十年,如果最高人民检察院认为必须追诉的,也可以核准追诉,依然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法律追究。所以,虽然不是绝对意义上的“终身必抓”,但从实际和法律精神来讲,命案的犯罪嫌疑人很难逃脱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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