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案过了二十年就无罪了吗?
我朋友牵涉到一起命案,这案子已经过去二十年了。他现在心里很不安,不知道是不是过了二十年就没事了。我也挺担心他的,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命案过了二十年真的就无罪了吗?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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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命案过了二十年并不一定就无罪了,这涉及到刑事追诉时效的问题。刑事追诉时效是指按照刑法的规定追究犯罪分子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了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对于命案来说,一般涉嫌故意杀人罪等严重犯罪,其法定最高刑通常是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对应追诉时效是二十年。但这并不意味着过了二十年就绝对不再追诉。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依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追诉。此外,还有不受追诉期限限制的情况。根据《刑法》第八十八条规定,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也就是说,如果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后犯罪嫌疑人逃避侦查,或者被害人依法控告而司法机关应立案却未立案,那么即便过了二十年,也还是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命案过了二十年不能简单认定为无罪,要结合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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