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汽车“全保”却新车涉水得不到赔偿合理吗?

我买了新车,也买了所谓的“全保”,结果车子涉水后去理赔,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我就想不明白了,既然都叫“全保”了,为啥涉水就不赔呢?这合理合法吗?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展开 view-more
  • #车险理赔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汽车“全保”却新车涉水得不到赔偿是否合理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解释一下“全保”这个概念。所谓“全保”,其实并非一个严格的法律术语,它只是保险行业和消费者之间约定俗成的说法。在实际操作中,“全保”通常指购买了多种主要的车险险种,但这并不意味着涵盖了所有可能的风险。 从法律角度来看,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条款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在汽车保险中,保险合同一般都是以书面形式订立的,保险公司会在合同中详细列出承保范围和免责条款。 关于新车涉水的情况,通常涉及到的是发动机进水损坏。一般的车险“全保”中,如果没有单独购买发动机涉水险,保险公司对于发动机因进水导致的损坏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因为发动机涉水险是一种附加险,需要投保人额外购买。《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规定,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也就是说,如果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时,没有对免责条款作出明确的提示和说明,那么对于新车涉水不赔偿的条款可能不产生效力。但如果保险公司已经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投保人在知晓的情况下没有购买发动机涉水险,那么保险公司拒绝赔偿就是合理合法的。 对于消费者而言,如果遇到这种情况,首先要仔细查看保险合同,确认保险公司是否尽到了提示和说明义务。如果认为保险公司存在过错,可以与保险公司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保险监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购买保险时,消费者也应该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保险责任和免责范围,根据自己的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保险险种。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