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商务目的购置新面包车的费用是否属于可抵税?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为了商务用途购置了一辆新面包车,花了不少钱。现在我想知道这笔购置面包车的费用能不能用来抵税啊?如果可以抵税,那能给公司省不少成本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税法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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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为商务目的购置新面包车的费用是否可以抵税,需要分情况来看,主要涉及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两方面。 首先是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支付或者负担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下列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从销售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如果企业是一般纳税人,购置新面包车取得了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该面包车是用于正常的商务经营活动,那么其进项税额是可以抵扣的。但如果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由于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简易计税方法,不存在进项税额抵扣的问题,所以不能抵扣增值税。 其次是企业所得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新购置的面包车属于企业的固定资产,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的折旧方法,将面包车的购置成本在其使用年限内分期计提折旧,这部分折旧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从而减少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达到抵税的效果。不过,企业需要按照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和年限进行折旧计算。 综上所述,为商务目的购置新面包车的费用,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在企业所得税方面,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可以在税前扣除相应费用。而小规模纳税人不能抵扣增值税,但同样可以通过折旧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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