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赊销方式下没有开发票也没有缴纳增值税是否合规?

我采用赊销方式做了笔生意,没给对方开发票,也还没缴纳增值税。我不太确定这样做合不合法,不知道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想了解下在赊销这种情况下,没开发票没交税到底符不符合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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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赊销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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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赊销方式下没有开发票也没有缴纳增值税是否合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赊销和增值税的概念。赊销是一种商业信用交易方式,简单来说就是卖方先把货物给买方,买方在约定的时间再支付货款。而增值税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一)发生应税销售行为,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二)进口货物,为报关进口的当天。对于赊销方式销售货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采取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者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如果在赊销业务中,按照上述规定纳税义务尚未发生,此时没有开发票也没有缴纳增值税通常是合规的。比如,有书面合同约定了收款日期,在收款日期未到达时,纳税义务未产生,暂不缴纳增值税是符合规定的。但是,如果纳税义务已经发生,即使没有开发票,也需要按照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若不缴纳,就属于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要求补缴税款,并可能会加收滞纳金和处以罚款。所以,关键在于准确判断纳税义务是否已经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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