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货款未付的情况下能先开发票吗?

我和一家公司有业务往来,对方要求我在他们还没付货款的时候就先开发票给他们。我有点担心这样做会有风险,但又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我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看,货款未付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先开发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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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开具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层面来看,在货款未付的情况下是可以先开发票的。发票在我国税收征管体系里,主要是作为一种完税凭证,用于证明销售方已经履行了纳税义务,同时也是购买方进行财务核算和税务抵扣的重要凭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第十九条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这里并没有明确禁止在货款未付时先开发票。也就是说,先开发票并不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 不过,先开发票可能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在实践中,如果没有其他充分的证据,发票可能会被法院认定为已经付款的凭证。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出卖人仅以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款抵扣资料证明其已履行交付标的物义务,买受人不认可的,出卖人应当提供其他证据证明交付标的物的事实。所以,如果先开具了发票,而后续对方不支付货款,销售方在主张货款时就需要承担更多的举证责任,来证明对方确实没有付款。 为了避免这种风险,在货款未付先开发票时,销售方可以采取一些措施。比如,在开具发票时可以备注“货款未付”等字样,或者与购买方签订相关的协议,明确约定开具发票并不代表已经收到货款等内容。这样一旦出现纠纷,就可以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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